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国芳,李占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0391民初22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占峰:本院受理(2022)豫0391民初226号李国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