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饶佳林,吴蒋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蒋斌:本院受理原告饶佳林诉被告吴蒋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吴蒋斌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2年4月7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