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振宁, 雅生活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9028民初1595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振宁:本院受理雅生活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王振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9028民初1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振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雅生活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月份至2021年4月份的物业服务费10384.64元;二、被告王振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雅生活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2020年1月份至2021年4月份欠付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应缴的物业费649.04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始,从次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分段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三、被告王振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雅生活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的公摊水费256.61元和2019年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日的公摊电费638.08元;四、驳回原告雅生活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84元,公告费780元,由被告王振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