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萍,吴云,陈华钦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华钦:本院受理原告吴萍与被告吴云、陈华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