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凤芝,张金胜,陈小丽,刘裕亮,杨得章,吴军,林文锋,杨玉, 海南裕平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小丽、刘裕亮: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凤芝、张金胜与被告海南裕平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裕丰宝投资合伙实业(有限合伙)、杨得章、吴军、林文锋、杨玉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讼状、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4月2日上午08点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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