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波, 海南信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波:本院受理原告海南信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8日下午16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