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涛,李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军:本院受理许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