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顺,李连友,刘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连友、刘莉:原告杨顺与被告李连友、刘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道外区人民法院永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