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海艳,张彦慧,第三人-逯信和,安丽,沈元波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19)黑0111民初3792号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内容
逯信和、安丽:本院受理原告王海艳与被告张彦慧、第三人逯信和、安丽、沈元波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黑0111民初3792号民事判决书、(2019)黑0111民初379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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