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郑强, 广州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莎车县亿美服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莎车县亿美服装有限公司、陈郑强: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莎车县亿美服装有限公司、陈郑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