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霍红涛,董国永, 中居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董国永、中居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霍红涛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三项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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