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泽东,李洪燕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洪燕:本院受理原告孙泽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孙泽东起诉要求依法解除原告孙泽东与被告李洪燕之间的婚姻关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2022年4月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