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瑞云,张东升,张奥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东升:原告李瑞云与被告张东升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要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张奥亚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孙六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