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裴俊,梁庆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22民初2985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庆辉:本院受理原告裴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522民初29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