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牛贝贝,张姣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882民初448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姣姣:本院受理原告牛贝贝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及(2021)豫0882民初448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崇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