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翟树梅,陈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711民初361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鹏:本院受理原告翟树梅诉被告陈鹏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11民初36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