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提,胡华伟, 漯河市天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102民初3137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华伟、漯河市天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提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102民初3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