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春华,吕灿辉,王雯丽, 洛阳士雄聚元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智慧医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洛阳智慧医疗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士雄聚元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吕灿辉、王雯丽:本院受理原告郝春华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当事人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20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