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延瑞,李晓峰,洛阳市水利局, 洛阳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 ,河南宝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0302民初207号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晓峰: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延瑞诉被告李晓峰、河南宝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洛阳市水利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2)豫0302民初2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