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向军,崔唯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内容
崔唯杰:本院受理原告周向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本案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2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600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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