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向军,崔唯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唯杰:本院受理原告周向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本案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2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600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