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敏霞, 乌鲁木齐房匠帮帮家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17521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乌鲁木齐房匠帮帮家居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白敏霞与被告乌鲁木齐房匠帮帮家居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7521号起诉状副本、当事人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装修押金1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