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文彬,熊小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9民初8590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小红:本院受理原告汪文彬与被告熊小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新0109民初85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熊小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汪文彬支付装修款10,000元;二、被告熊小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汪文彬支付迟延履行金1,269.51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