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义,梁椿年,梁俊婷,王云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155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椿年、梁俊婷、王云瑞:本院受理原告肖义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5597号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0000元;2、判令梁椿年、王云瑞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届满后次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速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