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乌鲁本齐西北红光电气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西北红光电气有限公司 ,新疆精稳固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3民初957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精稳固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乌鲁木齐西北红光电气有限公司诉新疆精稳固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3民初9576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点:二、被告新疆精稳固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乌鲁木齐西北红光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833元;二、被告新疆精稳固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乌鲁本齐西北红光电气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损失1,218.34元;三、被告新疆精稳固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3月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10,8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予以计算。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