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振海,吕平,驻乌办事处, 新疆新纪元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新纪元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纪元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驻乌办事处:本院受理原告侯振海、吕平诉被告新疆新纪元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纪元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驻乌办事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二被告支付二原告劳务费82267.6元;2、依法判决二被告二原告逾期付款利息10000元;3、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邮寄费等一切费用。自公告之日起30天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本案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