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鹏,刘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新0104民初10779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强:本院受理原告张鹏诉刘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07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刘强支付原告张鹏货款82000元;二、被告刘强支付原告张鹏违约金25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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