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鹏,王新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新0104民初48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新全:我院受理原告潘鹏与被告王新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0104民初480号起诉状副本、当事人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91467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暂计:28514元(计算方式:2013年7月至2021年5月共计86个月,91467元×4.35%/12个月×86个月=28514元),至付款之日止,以上合计:11998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