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茹桂贤,王秀兰,谢思明,谢思阳,张一博,,刘红忠,扎西次尔,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公司天水晨顺货运有限公司天水长帆货运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中心支公司凉山州智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一博、天水长帆货运有限公司、天水晨顺货运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中心支公司、刘红忠、扎西次尔、凉山州智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茹桂贤、王秀兰、谢思明、谢思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1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头屯河人民法庭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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