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茹桂贤,王秀兰,谢思明,谢思阳,张一博,,刘红忠,扎西次尔,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公司 ,天水晨顺货运有限公司 ,天水长帆货运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中心支公司 ,凉山州智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一博、天水长帆货运有限公司、天水晨顺货运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中心支公司、刘红忠、扎西次尔、凉山州智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茹桂贤、王秀兰、谢思明、谢思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1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头屯河人民法庭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