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纪翔,杨宸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宸瑞:本院受理原告纪翔诉被告杨宸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程序变更)。本案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所欠房屋租金人民币20700元;2、判令被告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552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4、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家门钥匙(防盗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