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康淑梅,乔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乔军:本院受理原告康淑梅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