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时凯襄,冯宏婴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宏婴:本院受理原告时凯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