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东,王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16547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刚:我院受理的原告杨东诉被告王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6547号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6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安宁渠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