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邱玉明,韩凤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人民法院
内容
韩凤林(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邱玉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区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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