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玉明,韩凤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凤林(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邱玉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区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