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国超,李明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明阳:本院受理原告李国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区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