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琳杰,楚旭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豫0327民初434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楚旭伟:本院受理原告李琳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327民初434号。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归还欠款人民币27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3888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22年4月2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6下午14点30分在宜阳县人民法院北城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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