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 ,广州邵军商贸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广州邵军商贸商行: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邵军商贸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广州邵军商贸商行立即停止销售以及许诺销售侵犯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拉杆箱(8180)”商品行为,销毁库存;2.广州邵军商贸商行赔偿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8万元整;3.广州邵军商贸商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6日9:15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