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兆付,程龙, 南阳同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阳市卧龙区中州路277号程龙:本院受理原告于兆付与被告程龙、南阳同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协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皇路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