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国良,高燕,陈联荣,牟之全,王亚涛, 南通工泰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新0103执86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国良、高燕、陈联荣、牟之全、王亚涛:本院在办理(2021)新0103执869号南通工泰建设有限公司与新疆神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南通工泰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了追加张国良、高燕、陈联荣、牟之全、王亚涛为本案被执行人的异议申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副本及听证会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沙区法院执行局开庭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