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庆玲,孙炳东,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303民初9887号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庆玲、孙炳东:本院受理原告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诉孙庆玲、孙炳东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303民初9887号民事裁定书及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民事上诉状。本院裁定,“驳回原告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的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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