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星田,胡志军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324民初5288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
内容
胡志军:本院受理郭星田诉胡志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24民初5288号的判决书等。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郭星田与被告胡志军离婚。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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