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星田,胡志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324民初528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志军:本院受理郭星田诉胡志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24民初5288号的判决书等。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郭星田与被告胡志军离婚。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