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鲁涛,吕松柏,陆加立,王加堂, 三门峡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鲁涛、吕松柏、陆加立:本院受理原告三门峡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王加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