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邵宝武,高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健:本院受理原告邵宝武诉被告高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的期限为公告到期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