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成珍,候磊,候金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702民初6826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候磊:本院受理李成珍诉候磊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702民初68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李成珍与候磊离婚。二、婚生女候金涵由李成珍直接抚养,候磊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于每月20日前支付候金涵抚养费750元至候金涵年满十八周岁止。三、驳回李成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由李成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张巧荣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