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文坤,冯晓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豫1302民初13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冯晓强:本院受理原告刘文坤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302民初13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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