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海波,袁宗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豫1402民初13769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内容
袁宗芳:本院受理原告李海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402民初1376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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