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申红俊,申俊伟,王卫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申俊伟、王卫红:本院已受理原告申红俊诉申俊伟、王卫红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