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腾,陈景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景阳: 本院受理原告王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