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关军邦, 黑龙江志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志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关军邦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三楼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