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尉瑞,孟强强, 新疆丝绸古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1738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丝绸古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尉瑞与被告孟强强、新疆丝绸古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7385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起诉要点: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货款105917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损失11650.8元(自2020年1月20日至2021年11月20日,按照年息6%计算);3、判令二被告支付律师费10473元;(以上款项合128040.8元)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邮寄送达费等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第一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