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泽东,黄明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2民初11073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明刚: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泽东与被告黄明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2民初11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